一、出台背景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力以赴“拼经济、稳增长”,实现经济发展良好开局,我市研究制定了《中山市“拼经济、稳增长”新春惠企政策》,提出了强产业稳增长、扩投资增动能、稳外资拓市场、扩内需促消费、稳岗位促就业等五大行动,共包含18条政策。“新春惠企18条”含金量足、覆盖面广,采取发放奖金、补贴、消费券等方式,“真金白银”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用工等问题,真情实意帮助企业和群众温馨过大年;同时,尽量放宽政策措施兑现条件,确保相关企业应奖尽奖、应享尽享,为企业发展注入动力。
二、主要措施解读
(一)支持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
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及以上,且收入同比增加2000万元的,补贴2万元,此后收入同比每增加1000万元补贴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二)促进服务业提升效益。
规模以上服务业重点行业企业2023年1-2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及以上,且收入同比增加100万元的,奖励2万元,此后收入同比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
(三)加大批发零售及住宿餐饮企业支持力度。
为加快融入国内大循环,引导我市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对重点批零住餐企业(含个体户,不含汽车销售)予以奖励。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含个体户,不含汽车销售)2023年一季度销售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每增加3000万元,奖励3万元,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50万元。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含个体户,不含汽车销售)2023年一季度零售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每增加2000万元,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50万元。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含个体户)2023年一季度营业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50万元。2022年4月1日之后开业并入统的企业不享受该政策。
(四)加大汽车销售企业支持力度。
为适应市民不断提升的汽车消费需求,引导我市汽车销售企业做大做强,对重点汽车销售企业予以奖励。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2023年一季度销售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每增加200万元,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100万元。2022年4月1日之后开业并入统的企业不享受该政策。
(五)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1、近期,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支持金融机构对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减息有关事宜的通知。为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财务成本,切实缓解小微企业付息压力,助力我市经济恢复,我市金融部门推动相关银行机构加速政策落实,督促银行对2022年第四季度新发放、存续、到期(含延期)的企业普惠小微贷款(正常计息)在原贷款合同利率基础上减息1个百分点(年化)。同时,督促相关银行优化办理流程,无需企业申请,企业免申即享,直接由银行机构办理并将减息资金划拨给对应企业,让企业快速享受政策红利。
(六)鼓励重点项目加快建设。
对纳入2023年我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工程项目,2023年一季度完成2000万元以上建筑安装工程量的,给予施工总包和监理单位信用加分10分。
(七)促进制造业企业加大技改投资。
对符合条件的2023年我市技术改造专项已申报项目,2023年一季度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予以优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2000万元。
(八)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将加装电梯纳入我市老旧小区的完善提升类改造内容,进一步优化加装电梯审批事项和环节,简化申领加装电梯补助资金的手续,对符合条件的电梯按每台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详情参见《中山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九)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为帮助企业减少赴境外参展成本,提升企业拓市场积极性,在我市依法设立且参与特定展会的相关行业商协会及法人企业,均可享受“百展千企”拓市场扶持政策:
(十)鼓励跨境电商进出口提质增效。
支持我市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拓展海外市场,对在中山注册的跨境电商企业用于海外仓(包括在海外仓上实际投入的建设费、租赁费、仓储服务费)、独立站建设(包括独立站建站装修费用)、自主品牌建设(包括利用境外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短视频开展自主品牌的海外营销推广费用)方面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最高50%的支持,每个企业最高可获支持的金额为50万元。
(十一)开展新春促消费活动。
1、为进一步提振我市消费市场,使市民享受餐饮、零售等消费优惠,扶持重点零售和餐饮扩大营业规模,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3月31日组织重点餐饮、零售企业参与“中山乐购·迎春”活动,按派券周期发放餐饮、零售满减消费券,活跃商业氛围。在中山博览中心及线上举办中山产品迎春展销会暨线上年货乐购会活动,线上线下派发满减消费券和建行数字人民币专属消费券。
(市商务局,“中山乐购·迎春”咨询电话0760-89892718,0760-89892713)
(市商务局,中山产品迎春展销会暨线上年货节咨询电话:0760-89892891,0760-89892892)
(十二)开展家电换新活动。
为引导市民升级使用绿色智能家电产品,支持重点家电销售企业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企业开展活动前应到市商务局备案。对购买符合条件的以旧换新销售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10%,每台最高不超过600元的换新扶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三)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发展。
1、加大宣传力度,突出中山在大湾区的区域优势、交通优势、成熟配套等,营造宣传氛围,提升中山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吸引港澳人士投资置业中山,助力中山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十四)鼓励旅行社组织游客到中山旅游。
2023年第一季度旅行社组织50人以上的团队到中山过夜旅游并游览一个以上(含1个)收费景点,入住100间客房以上酒店或三星级以上酒店的,按过夜游客每晚每人50元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不占床位的游客不予奖励。团队人数不足50人或超过300人的,按照《中山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奖励。
(十五)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2023年1至4月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及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对政策范围内的困难企业,其工伤、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可继续申请缓缴,至2023年3月止。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交缓缴申请,由税务机关为其办理缓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相关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十六)发放新招员工奖励补贴。
截至2023年2月底,返岗率达80%以上(指2023年2月参保人员与1月参保人员相同率达80%及以上)的规上限上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招用首次来中山工作(指在2023年1月、2月或3月起首次在中山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前从未在中山参加社会保险的)的非本市户籍员工;为新招员工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单独缴纳工伤保险除外)3个月以上的(包含3个月,补缴除外,且申请补贴时员工仍处于参保状态),按新招员工人数500元/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中介机构引进新员工给予中介机构引工补贴,不另外给予企业新招员奖励补贴)
(十七)发放中介机构引工补贴。
2023年1至3月通过中介机构为我市企业引进10000名新员工(入职前一年未在中山参加社会保险),我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为我市企业每输送50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缴费3个月以上,给予中介机构引工补贴1万元,最高补贴10万元。
(十八)发放“点对点”接返员工租车补贴。
本市重点企业租用30座以上大巴车跨省市组织“点对点”接员工返岗;租用车辆需于2023年2月15日(正月二十五)前(含当日)抵达中山,上座率达80%。按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注:政策和具体细则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解释。)
大涌发布编辑部
编辑 李泽凯、李泽衍、林嘉裕、李靖
责编 戴炳辉
编审 郭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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